答:职工新进用人单位,但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,也可以享受年休假,但休假天数需要进行折算。折算方法为:(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÷365天)×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需要注意的是,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。
答: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,享受带薪年休假。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且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 案例分析:小张能不能享受年休假。小张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,应该享受年休假10天。但由于小张刚到乙公司工作不满1年,当年度在乙公司应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需要进行折算:(当年度在乙公司剩余日历天数184天÷365天)×10天=5.04天,由此可以算出小张可以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,乙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。
答:单位根据生产、工作的具体情况,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,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。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,也可以分段安排,一般不跨年度安排。单位因生产、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,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。
答: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,经职工本人同意,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。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,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,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。